自80年代以来,外国学术著作的翻译呈现方兴未艾之势,尤其是好些出版社推出的大型学术译丛为这一时期的学术建设盛事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是,在自由自在地从这些译介过来的学术著作中吸取精神食粮的同时,我们也常常会为一些看似细枝末节的问题弄得哭笑不得,有时甚至因为一两个名词术语的误译而使得那些不能或者没有机会参较原著的人在对某一思想、观点的理解与领悟上出现同原作者“南辕北辙”的情况,至于“瞎子摸象”或“日喻”之类现象,更是时有发生。关于造成上述情况的原因以及杜绝的方略,前哲时贤高见甚夥,此不赘引。只有一个看似极其微小的问题——外国人名汉译中存在的混乱现象,似乎一直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笔者愿意就此稍做申述,抛砖引玉,是所望焉。
翻开以往译过来的书籍、报章杂志,我们不难见出其中外国人名的汉译呈现出十分有趣的现象:同一个人有一两个中文名字是再平常不过的事情,而最多的则有三个以上。我们从《申报》、《新青年》、《国闻周报》、《创造周报》等报刊,以及译介过来的著作中能很容易地看到“泰戈尔”“迭戈尔”与“太戈儿”并存,“杜尔斯泰”、“脱尔斯泰”、“杜尔斯太”与“托尔斯泰”共在,“普力汗罗夫”与“普列汉诺夫”携手的图景。
当此之时,我们的前辈们既缺少完备的学术规范可资借鉴,又无“译名审定委员会”之类的机构赖以指导,而且更重要的恐怕是与当时的有识之士大多抱定以“西学”进行“启蒙”或“救亡”的信念,因而出现数人同时译介一人的思想、学说及著作的热闹场面有关,所以在中国现代学术草创阶段出现的包括外国人名汉译上的异译等现象于情于理都是可以理解的。然而在今天这个时代,当学术规范成为学术界的普遍呼声,“译名审定委员会”业已实质性运作之际,并且各种译名手册、辞典业已纷纷问世而广为接受、认可,网络时代的“标准化”成为普遍共识的情况下,仍然存在人名乱译的现象,个中根源实在值得深究。
从总体上讲,人名乱译反映了译者马虎从事、不负责任,甚至懒惰的学术恶习。具体来讲,某一种语言的人名汉译,现已刊布行世的各种经过审定的大中小型“外国人名翻译辞典”都做出了较好的示范,如英美的男子名Abra?ham一般译作“亚伯拉罕”(德语姓名翻译同此),Edward通常译作“爱德华”,女子名如Virginia译作“弗吉尼亚”,Juliet通常译为“朱丽叶”,再比如德语中一些常见姓氏的翻译:Adolf常译作“阿道夫”,而Adorno则往往译作“阿多(尔)诺”,Heidegger每每译作“海德格尔”等等。如果每一个翻译者在着手翻译的时候,碰到有自己拿不准的人名汉译问题,只要肯动手去查一查“外国人名翻译辞典”等工具书,像把Abraham译作“阿伯朗”或“艾布罕姆”,以及把Con?stance译作“康坦兹”,或者把Christine译作“克丽琴”或“克里廷”这类不合常规的译法等技术性问题不是可以立即避免吗?尽管它们只是因与通常的译法相去太远,与已经被广为接受的阅读习惯不相符合而给人一种怪异之感。
其次,人名的乱译反映了一种不健康的争夺学术话语霸权的意识。这一点在学术界尤有引起重视的必要。你常常可以发现有些人为了显示自己的与众不同,为了争得某一人名的首译权,往往故意置既定的译名于不顾,非要别出心裁地弄出一个怪怪的名字来,如常见的“福柯”,他非得译作“弗科”或“富科”,“拉康”到了他的笔下则成了“拉冈(钢/贡/肯)”,大家都已熟悉的法兰克福学派代表人物之一马尔库塞,他非得给你改作“马库斯”、“马库塞”或“马尔库斯”(如果不看全名或原名,你还以为是美国那个人类学批评家“乔治·E·马尔库斯”),至于把WalterScott(司各特)译作“斯格(各)特”或“史科托(早期也有译作“司各脱”的),把IrvingBabbitt(欧文·白璧德)译作“厄温·巴比特”或“欧文·巴比德”,把PierreBourdieu(布尔迪厄)译作“布丢”之类的创新之笔,则时有所见。
再次,人名的乱译也反映了港台学风的影响。据我所知,在译介西学时,港台学人有一个习惯性的做法就是,喜欢替外国人取一个汉名,而且常常煞费苦心地为这个汉名添加一些自以为高明的寓意,最普通的做法也要让这个“老外”有一个“中式”姓氏。流风所及,内地在译介国外著作时,也往往忘不了在可能的情况下为著者取一个“中式”姓名。如我们大家熟悉的“克尔凯戈尔”在港台叫做“齐克果”,把今天在国际上赫赫有名的FredericJameson译作“詹明信”的始作俑者似乎也是港台学人,受其影响,在中国学界Jameson摇身一变而成“四”人:分别是“杰姆逊”、“杰姆森”、“詹姆逊”与“詹明信”,我不知学过汉语而且多次来华的这位先生看到自己在华语学术圈中被“四分五裂”的惨状会有何感想。
最后,人名乱译有时似乎可以洞见剽窃者、抄袭者的蛛丝马迹。学术界常常可以看到这样的“学术暴发户”:在未成名之前,他们每每为成果寥寥、职称难上、“美名”难传、“学术”地位难立、收益不丰等诸多实际困难所苦,只好铤而走险,将别人的译作大胆“拿来”,堂而皇之地署上自己的大名,且美其名曰“××新译”。但这些人毕竟做贼心虚,明知自己无论是在学术功底上,还是在译笔功力方面都无法与真正的方家鸿儒相媲美,只好将他人的译作进行一些“技术性”处理。其中除了常见的打乱段落、章节秩序,变动标点符号,省略注释,篡改句式等伎俩外,将已有定译的外国人名改头换面甚至乱译也是这些人必不可缺的一块遮羞布(顺便说一句,这种情况在时尚读物、畅销书、文艺类作品等外版书的译介中尤为炽烈!)。万一被人发现其不轨勾当,剽窃者、抄袭者往往会把人名翻译(以及前文述及的种种伎俩)上的区别当作替自己辩护的证据之一。行文至此,我不禁想起最近有位复旦大学教授为自己作“无罪”辩护时所说的让人听了毛骨悚然的“拿证据来!”之类的话来。言归正传。我并不认为为了一个译名而同既有的、公认的事实过不去是学术独创性的标志,更不认为在一个译名上别出心裁代表着思维境界的提升与视野的拓展。相反地,我认为这种做法往往让人觉得厌嫌、憎恶,它只是平白地增添了读者研究的负担与痛苦,特别是对于那些不能直接阅读原著,或者无缘接触原著的读者而言。这同时也是对原著者缺乏尊重的表现。因此,那种在同一篇文章、同一部著作,有时甚至是同一段文字中出现同一个人有两个以上译名的现象尤其让人觉得不可思议、甚至令人气愤:不知底细的人以为又碰到了一名学术新秀,于是摆出谦恭的态度准备熟悉并研究其思想,及至看到后面,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所研读的仍旧是同一个人的见解、主张,谁能担保此时的读者不产生上当受骗之感呢?我们不禁要问,谁来为读者阅读期待、研究期待的受挫负责呢?
举例来说,三联出版的《西方女性主义研究评介》通过对西方女性主义理论以及女性主义研究在不同学科里的发展进行普遍性和专题性的研究,向中国读者介绍了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研究和运用的情况,既充分肯定了西方女性主义理论的独特见解,亦指出了其不足之处,原本是一本信息量颇大的论文集。无论是原著者的水平还是举其编、译之事者的眼光与水平都是可堪称道的,然而,即使在这样较高水准的译著之中,也存在并不鲜见的疏漏、纰缪之处,若单就本文所论的人名乱译的情况而言,其中不尽人意之处也时有所见,尤其是同一译者的同一译作中,对同一个外国人名的翻译每有前后不一致,甚至颠三倒四的情况。如该书第4页初次提到法国精神分析理论家Lakan的时候译作“拉康”,在该书123页以及130页的一条注释中等处又被译作“拉肯”;又如以“东方主义”而声闻遐迩的EdwardSaid在该书15页的一条注释中被译作“赛意德”,到了该书第121页、第288页等处却分别被译作“爱德华·赛翼德”、“爱德华·萨伊德”;再如同书第41页提到一位女性主义的重要理论家“贝蒂·费丽坦”(BettyFridan),在第21页有人管她叫“贝蒂·弗丽坦”,在第98页又被叫作“弗里丹”;就连对该论文集的问世发挥了重要作用的MarilynB.Young也不能因为她所作的令人尊敬的工作而得到应有的尊重———在“序”中她被译为“玛丽琳·扬”,在接下来的“前言”中却变成了“玛丽琳·杨”;复如该书正文部分第3页把SimmonedeBeauvoir译作“西蒙·德布瓦”,第98页却把她译作“西蒙·波娃”,其他如JuliaKristeva、TaniBarlow的等人也至少有两个以上的译名,有兴趣的读者不妨自己去翻一翻这本原本不错的书。
顺此,我认为在外国人名汉译中存在的乱译现象或者说诸多不尽人意之处,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今天学风浮躁、追名逐利之风盛行的现实。再进一步,连这些技术性的皮毛问题都要出现这样那样的疏漏,我们又怎么有足够的信心相信他译笔的准确、妥贴呢?至于严复所谓“雅”,照我的理解来看,此一标准远非仅就译笔的雅训之类而言,它更是与译者的学术涵养、人格修养、精神情操诸端紧密联系的,与译者境界的高下有着不可否认的内在联系:如果没有严肃认真的学风作基础,即使某君的译笔再流畅典丽,我们又怎能称之为“雅”呢?
为了避免这些情况,为了真正对读者负责,也为了对原著者负责,更是为了对神圣的学术事业负责,笔者认为在进行译事之际,以下诸端似乎可考虑:(一)征诸译名手册与既定的公译;(二)把定夺译名的裁决权留给读者,具体做法是译名之后一律附上原文,或者干脆如时下有些译著的做法:让原语种姓氏直接出现在译著中,再于书后列出相应人名的汉译索引;(三)遇有罕见的外国人姓氏的汉译,若既无既定的译名手册可资借鉴,又无通行的译法可以为凭,那就只好听凭各位译手“生杀予夺”定乾坤了;(四)“译名审定委员会”应该切实履行审核、裁定之职责,并且定期公布最新的外国(学)人姓氏汉译表,使大家有例可循;(五)最重要的一点就是,无论在怎样的历史境遇中,学者或者知识分子,尤其是那些涉身译事者,应该坚守自己的学术良知,以严谨、扎实、认真的学风对待学术的传承,这一点我们有着非常令人骄傲的学习榜样———汉唐佛经翻译家。前面五点归结起来就是坚持一个总原则:从众、从公(在这一点上从众从公只会推进必要的学术规范建设,而决不会像有些人所说的那样是一件羞耻的事情、一件没有独立人格与个性的事情)。
说到底,人名的乱译不是,或者不仅仅是一个学术规范的问题,它毋宁就是一个道德问题。从根本上讲,它反映了学者的道德操守与精神境界,值得每一个真正的学者认真对待。一个对学术事业缺乏应有的尊敬与崇高感、神圣感的民族,没有资格立于世界民族之林。